經濟補償金在什麼時候給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請問一下經濟補償金在什麼時候給《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規定表明: 用人單位並不一定要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就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為雙方完全可以約定勞動者在離開數日後再回用人單位辦理經濟補償金,但是勞動者按照約定辦理了工作交接後,用人單位必須立即支付經濟補償,否則構成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以上就是對關於經濟補償金在什麼時候給的回答,請參考一下! TAG標籤:勞動糾紛 勞動保障 補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