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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強姦罪怎麼認定的

請問強姦罪怎麼認定的
請問強姦罪怎麼認定的
1、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由於幼女身心發育不成熟,不理解性行為的後果與意義,也沒有抗拒能力。
因此,不論行為人採用什麼手段,也不問幼女是否願意,只要與幼女發生性交,就構成強姦罪。
2、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對正在進行強姦等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