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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

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
年滿多少週歲才能辦理居民身份證
16歲前後,都可以辦理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法第五條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