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超載犯罪與處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營運客車超載怎麼扣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對人數的20%以上的,罰款100,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在內。核載5人,實載6人,超過核定人數20%,記6分。 TAG標籤:交通事故 交通違章 犯罪 超載 處罰 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