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汙染對漁業損害的鑑定與評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因汙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汙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個說法對嗎共同汙染者的責任分擔-為按份責任〉第六十八條因第三人的過錯汙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汙染者胡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第六十七條兩個以上汙染者汙染環境、排放量等因素確定。<規定責任性質無過錯原則> ,不真正連帶責任,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TAG標籤:損害 環境汙染 治安管理 訴訟仲裁 評估 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