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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公司利益糾紛管轄

損害公司利益糾紛管轄
公司高管損害公司利益訴訟管轄原則是什麼啊
一、按照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轄主要適用於經濟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票據糾紛,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等。 二、按照專屬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具體規定是: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港口作業發生糾紛引起的訴訟,專屬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