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法人能不能對外借貸?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0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合夥企業法人能不能對外借貸?我國《公司法》第60條第1款規定: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董事、經理……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的,責令退還公司資金,由公司給予處分,將其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可見,我國嚴格實行信貸規模控制,除了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之間的金錢借貸之外,法人之間的金錢借貸為法律所禁止。 TAG標籤:企業法人 公司經營 合夥 合夥聯營 對外 借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