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佔用土地罪既遂判刑規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3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非法佔用土地罪既遂判刑規定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標籤:刑事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 土地 非法 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