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公告 債權人 期限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訴訟公告債權人期限 債權人申報的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釋出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2、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3、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TAG標籤:債權債務 期限 減資 債務債權 公告 債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