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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該怎麼處理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該怎麼處理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該怎麼處理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