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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行政調解

醫療事故賠償行政調解
諮詢:什麼是醫療事故賠償行政調解
醫療事故賠償行政調解是在衛生行政部門的主持下,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採取說服教育的方法,促使醫療機構和患者友好協商、互諒互讓而達成對醫療事故賠償的和解協議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