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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護理期限的規定

司法鑑定護理期限的規定
護理期限司法鑑定標準

(一)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後受傷人員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糾紛、保險理賠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傷人員的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


(二)總則


1、目的


本標準目的是為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的確定提供評定依據。


2、鑑定原則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的確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並結合治療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個案的年齡、體質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


3、鑑定人 應當由具有法醫臨床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三)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1、誤工期


誤工期(亦稱休息期、醫療休息期),是指人體損傷後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癒(即臨床症狀和體徵消失)或體徵固定所需要的時間


2、營養期


營養期(亦稱營養補償期),是指人體損傷後,需要補充必需的營養物質,以提高治療質量或者加速損傷康復的時間。


3、護理期


護理期(亦稱護理陪護期),是指人體損傷後,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


(四)頭部損傷


1、頭皮血腫


①頭皮下血腫:誤工10日~15日,無需營養,無需護理。


②帽狀腱膜下血腫或骨膜下血腫 範圍較小,經加壓包紮即可吸收自愈者:誤工15日~


30日,營養7日,護理1~7日。


③帽狀腱膜下血腫或骨膜下血腫 範圍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壓包紮者:誤工25日~60日,營養15日,護理1~15日。


2、頭皮裂傷


①鈍器創口長度≤6cm、銳器創口累計長度≤8cm:誤工30日,營養1~7日,護理1~7日。


②鈍器創口長度>6cm、銳器創口長度>8cm:誤工45日~60日,營養7~15日


護理1~7日。


3、頭皮撕脫傷


①撕脫面積≤20cm2:誤工60日~90日,營養10~20日,護理7~10日。


②撕脫面積>20cm2,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徵象:誤工90日~120日,營養20~30日,護理15~20日。


③撕脫面積>20cm2,伴有失血性休克徵象:誤工90日~120日,營養60日,護理30~90日,根據不同情況,營養和護理期可視情況延長,但不超過誤工期。


4、頭皮缺損


①頭皮缺損≤10cm2 ,誤工30日~60日,營養10~20日護理7~15日。


②頭皮缺損>10cm2,誤工45日~120日,營養20~30日,護理15~20日。


5、顱蓋骨骨折


①顱蓋骨線狀骨折:誤工30日~60日,營養30日,護理15日。


②顱蓋骨凹陷骨折/多發粉碎骨


不需手術整復者:誤工90日,住院期間可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考慮營養和護理期。


需手術整復者:誤工120日,營養和護理可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6、顱底骨折


①顱底骨折,無腦脊液漏和神經損傷:誤工60日,營養30日,護理15日。


②顱底骨折,有腦脊液漏,未經手術自愈者:誤工90日,營養30日,護理30日。


③顱底骨折,有腦脊液漏和神經損傷,需手術者 :誤工120日,營養60日,護理30~60日、或視情況評定、但不超過誤工期。


護理時間的長短需要根據當事人受傷的程度而定,如果受傷不是很嚴重,那麼一般護理期限室一到七天,情況嚴重一些會有半個月,最長的護理期限有兩個月,具體的期限需要鑑定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建議,但是不能超過誤工期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