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與供應商保密協議範本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供應商和客戶保密協議需要怎麼辦理的呢?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關於供應商和客戶保密協議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祕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實行不超過兩年的禁業限制期。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TAG標籤:範本 客戶 供應商 保密 協議 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