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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與借款時效規定

合同與借款時效規定
借款合同時效,具體有什麼規定?
借款的訴訟時效,按照目前《民法通則》規定,一般為兩年,按照《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一般為三年。 《民法通則》對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總則》對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上面就是借款合同時效,具體有什麼規定問題的回答,有什麼問題可以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