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不給開轉院證明怎麼辦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單位不給開工作證明怎麼辦根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是正常離職的,用人單位就有義務向你開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面證明,此證明也可以作為你新職單位的入職依據了。 TAG標籤:司法文書 醫院 訴訟仲裁 轉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