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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有什麼情形

申請執行有什麼情形
請問申請執行期限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你好,所謂申請執行期限,是指法律文書生效以後,義務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權利人依法享有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期限。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關於申請執行期限中止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以上是對申請執行期限中止的相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