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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銷程式

合同撤銷程式
合同撤銷程式
合同撤銷的流程是一般需要當事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是九十日內、被脅迫是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撤銷請求,經依法審理或仲裁後,合同確有可撤銷情形的,就會作出相應的裁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