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三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三條是否刪除了沒有。該條內容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第三條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TAG標籤:損害賠償 第三條 人身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