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產假 難產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吉林省 產假 難產是怎樣規定的呢?國家規定的基礎產假為98天,吉林省在此基礎上再增加60天,至少為158天,難產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增加15天。 另外,吉林省規定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百分之七十五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 TAG標籤:難產 吉林省 婚姻家庭 產假 子女撫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