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擅自離職應該怎麼處理 普法法律網 法律 4.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員工擅自離職應該怎麼處理1.因為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均屬無故曠工行為,況且曠工時間已夠除名規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處理。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關係 擅自 勞動糾紛 離職 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