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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有效追訴期是多久

不當得利的有效追訴期是多久
不當得利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通則》第135條至137條規定我國訴訟時效期間分三種,分別為特別訴訟時效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並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從何時起算。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與最長訴訟時效期間適用範圍相同,適用於特別訴訟時效期間適用範圍以外的請求權,二者除期限不同外尚有如下區別: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時起算,而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受侵害之時起算;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可能有中止、中斷,麗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沒有中止、中斷的問題。


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的前提是權利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現實生活中,不當得利受損人的權利被侵害往往不是受益人的行為所致,而主要是受損人自己,個別情況下是第三人的過錯或自然事件引起的。在受損入自己過錯的情況下發生不當得利,受損人是知道至少是推定受損人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因此,不當得利是受損人自己引起的,不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據上分析,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絕大多數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即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2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據此,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行使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的存在;二是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益人,兩個條件要同時具備時效才能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