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公證書格式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公證處出具失實公證書,《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經過法定程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因此,該不實的公證書應由公證處自己撤銷,如果有充分證據能夠證明該公證書內容錯誤的,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對該證據不予採信。建議向上一級的司法局舉報或者投訴該公證處。 TAG標籤:公證處 格式 公證書 合同事務 合同訂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