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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妨害公務罪會判幾年

觸犯妨害公務罪會判幾年
觸犯妨害公務罪會判幾年
1.對於妨害公務的犯罪行為,我國法律規定的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但是具體的量刑,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判斷。
2.關於怎麼量刑的問題,我國《刑法》分則第277條規定得很詳細,即凡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愛機關工作人員、全國或地方、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或者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3.綜上可知,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最高為3年,並且刑罰種類非常多,包括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罰金刑。在最高刑3年之下,影響量刑標準的,主要是犯罪的手段、方法以及產生的後果。雖然說這是一個較輕的罪名,但是如果產生嚴重的後果,正如上文所述,很可能會觸犯其他法條,從而構成法條競合,則應按特殊罪名的量刑標準來判斷。
4.關於妨害公務罪如何認定的問題,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先後單獨或聯合釋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這些關於認定妨害公務罪的情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方面:(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鹽業管理職務的;(4)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菸草專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並構成犯罪的。
5.此外,在我國《刑法》分則的其他規定中,也包含了妨害公務的其他罪名,比如擾庭秩序罪、組織越獄罪等等,這些罪名由於分則都有單獨規定,因此,當行為人犯下此類罪的時候,同時觸犯了該罪名以及妨害公務罪,構成了刑法理論中的法條競合關係。此時應該適用特殊規定的罪名,而不能適用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