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開車故意撞人怎樣界定

開車故意撞人怎樣界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開車故意撞人怎樣界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開車故意撞人怎樣界定
1、開車故意撞人,其主觀上持故意心理,如果有證據證明開車人開車撞人是對特定的受害人且僅有報復傷害的主觀心理及客觀行為的話,一般按照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其主觀上及客觀上是為了威脅受害人生命致其於死亡之目的,則按照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其為了報復,對不特定的受害人慾實施開車撞人行為並且不計後果,應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2、開車故意撞人的主觀故意,通常需要審查其客觀行為予以反映。比如,調查其與受害人之間是否存在恩怨。調查其開車的操作是否適當,該剎車不剎車。調查其是否對工作、生活不滿等等。如果其客觀行為與主觀方面能夠相互印證,則綜合全案證據進行判斷。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