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複審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複審標準:同稽核標準本崗位責任人:局長、主管局長崗位責任及許可權:按照審定標準對稽核意見進行審定。主管局長同意審查意見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表》上籤署意見,報局長批准。局長同意審查意見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表》上籤署意見後,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批。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應與審查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後,提出複審意見及理由。時限:4個工作日。 TAG標籤:複審 工傷賠償 工傷鑑定 工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