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
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
公共利益。
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
合法性,沒有補救的餘地,只能歸於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