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公開行政複議流程的通知是什麼的呢?
一、事項名稱及內容: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各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宜昌市勞動教養(
強制隔離
戒毒)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宜昌市司法局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由宜昌市司法局依法受理、審查後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二、設定依據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規定》(司法部令第65號) 三、申請條件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規定》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一)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頒發資格證、執業證、許可證手續,司法行政機關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 (二)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業、吊銷執業證等
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三)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審批、稽核、公告、登記的有關事項,司法行政機關不予上報申辦材料、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注冊執業證,司法行政機關未出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註冊執業證期滿六個月仍不予註冊的; (五)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參加資格考試,司法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六)認為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七)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撤銷、變更或者維持
公證機構關於公證書的決定不服的; (八)對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授權作出的延長勞動教養期限的決定不服的; (九)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
行政賠償決定不服的; (十)認為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以上就是司法局公開行政複議流程的通知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