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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企業法人變更

企業法人變更 欠稅
企業法人變更 欠稅會不會影響企業法人變更呢?
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徵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企業法人變更 欠稅會影響變更的,因為為了避免惡意偷逃稅,根據《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15條和第16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將稅務登出清算作為對企業法人登出清算的必經前置程式,規定企業在申請登出法人工商登記前必須提供稅務登出清算的相關檔案,否則法人登出是不合法定程式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經(2000)24號]規定:吊銷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企業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清算,清算程式結束並辦理工商登出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民法通則》第四十和四十七條規定:企業終止解散、或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都必須成立清算組織依法進行清算。筆者認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吊銷營業執照的同時,未經清算而強制登出企業法人資格的規定與《民法通則》相沖突,應予糾正。其次對基層稅務部門要積極參與欠稅企業的資產重組和登出清算工作,檢查確認企業的欠繳稅款,落實清欠措施。對法人登記變更的企業在資產重組前一時難以清回的欠稅應以依法確定法人變更後欠稅償還的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