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是否屬於證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5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錄音是否屬於證據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線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不侵犯他人隱私的可以作為證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TAG標籤:證據調查 證據 錄音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