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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案件公安管轄

環境汙染案件公安管轄
環境汙染的案件屬於公安機關哪個部門管轄
  環境汙染的案件,應由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管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環境違法案件,應當製作案件移送審批單,報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  移送案件後,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根據案情,及《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規定,決定是否給予當事人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