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拘役從什麼時候起算

拘役從什麼時候起算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雙倍工資從什麼時候起算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雙倍工資”這一對用人單位的懲罰性規定,自2009年入法以來,在廣大勞動者之中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同時也一定程度地解決了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問題。

然而,“雙倍工資”在實踐中也逐漸產生了諸多爭論,諸如雙倍工資的時效界定問題、企業高管主張雙倍工資能否得到支援的問題……

目前,在中小企業的用工過程中,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現象並不少見。對於勞動者而言,如果在公司長年工作而未簽訂勞動合同,再索要雙倍工資還能得到法律的支援嗎?

雙倍工資是懲罰性的民事賠償金,適用於一般仲裁時效,時效為一年。

現實中,要是發現當初工資的約定不清楚的話,此時當事人其實可以重新就工資內容作出明確的約定的,而要是就此產生了糾紛的話,建議勞動者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我們律師365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