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申請行政裁決不予受理可否起訴

申請行政裁決不予受理可否起訴
申請行政裁決不予受理可否起訴
1、申請行政裁決後,行政機關不予受理的,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