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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怎麼投訴回覆

醫療糾紛怎麼投訴回覆
怎麼投訴醫療糾紛
1、向醫院醫保科或者醫院領導反映個人情況,與其進行協商維護自身利益

2、向當地市、區衛生監督撥打投訴電話或者撥打全國統一衛生熱線12021。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