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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審階段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二審階段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二審階段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刑事訴訟的二審程式,一般為二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