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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認定書不是民事證據代理詞

事故認定書不是民事證據代理詞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民事侵權責任的唯一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決定所依據的主要證據,在民事訴訟中常作為主要證據使用,但由於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的依據是相應行政法規,與民事訴訟中關於侵權行為認定的法律依據、歸責原則有所區別,交通事故責任不完全等同於民事法律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件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