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處查詢公證處有幾個 普法法律網 法律 4.9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公證處繼承《公證程式規則》第十四條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 涉及不動產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公證處繼承的內容。 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TAG標籤:遺產繼承 公證處 繼承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