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責任由誰承擔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4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責任由誰承擔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TAG標籤:責任 動物傷人 損害 動物 損害賠償 承擔 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