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離婚案件要怎樣打

離婚案件要怎樣打
離婚案件要怎樣打
(一) 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比如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二) 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絡,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閱,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的心裡動態。
(三) 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絡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TAG標籤:離婚 婚姻家庭 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