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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品侵權懲罰性賠償的條件及範圍是什麼

適用產品侵權懲罰性賠償的條件及範圍是什麼
適用產品侵權懲罰性賠償的條件及範圍是什麼
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據此,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條件是:
第一,侵權人具有主觀故意,即明知是缺陷產品仍然生產或者銷售。
第二,要有損害事實,這種損害事實不是一般的損害事實,而應當是造成嚴重損害的事實,即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嚴重損害。
第三,要有因果關係,即被侵權人的死亡或者健康嚴重受損害是因為侵權人生產或者銷售的缺陷產品造成的。
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有:
1、產品缺陷責任,被侵權人可以主張相應數額的罰性賠償。
2、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存在欺作行為的懲罰性賠償;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仍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懲罰性償。
3、故意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4、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故意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