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庭審旁聽活動 普法法律網 法律 5.0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下列人員不準參加旁聽1、本案證人和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3、被剝奪政治權利,正在監外服刑的人和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人;4、攜帶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險物品的人;5、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TAG標籤:庭審 判決執行 旁聽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