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刑事訴訟法典265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事訴訟法拘留釋放(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三)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TAG標籤:刑事訴訟法 訴訟仲裁法規 澳門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