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轉讓合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苗圃補償標準第一類區:耕地3.75萬元/畝,園地、其它經濟林地和山坡地2.0萬元/畝,非經濟林地0.6萬元/畝,養殖水面1.5萬元/畝,未利用地0.3萬元/畝。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可以從中提取不超過徵地補償標準10%的額度,作為村級土地補償費。計算田地作物現在的數量和價值(青苗補助),給予一次性補償。 TAG標籤:合同 轉讓 苗圃 合同效力 合同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