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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經營管理結構案例

上市經營管理結構案例
農業上市經營管理結構是怎樣的呢?
鑑於國有股權的社會性目的,在進行國有股權的轉讓時必須進行可行性研究、設定合理的股權結構、進行嚴格的資產評估和審計;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國有股權硬性轉讓。對於採取將國有股權上市轉讓的方式的,根據我國目前的現狀,國家首先應對現有上市公司國有股狀況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計算,在此基礎上才能確定哪些行業、哪些公司的股權需轉讓上市,轉讓數量多大,這才有可能制定出具體的政策,分期、分批組織轉讓和上市。因為不論是哪一個國家,國有股權的上市轉讓均有其特定範圍,即只能是將一部分國有股權通過上市轉讓而轉給非國有股東,而宜於國家繼續持股的股權則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在國有單位之間流動。這顯然是一項大工程。 二是轉讓國有股權應以調整投資結構、促進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為主要目的的原則。 在國有企業分佈太廣、太散時,政府辦了許多並非必須由它辦的事情。與此同時,有一些事情政府必須辦但卻因資金缺乏無力去辦。國有股權轉讓的結果是將國有股權從國家手中轉讓到另一個所有者手中。所以,在進行國有股權轉讓時必需考慮國有股權的設定目的。對於這一原則,我國現行法規的規定已有體現。國有股東轉讓上市經營管理辦法的法律規定。 以上就是農業上市經營管理結構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