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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問題起訴

離婚後財產問題起訴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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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丟失了怎麼補辦

當事人因《離婚證》丟失而需證明夫妻關係的,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如申請補領婚姻證件的當事人已辦理過婚姻登記,但無檔可查的,須提供兩個證明人的書面材料和證明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及其他有關的證明、證件,婚姻登記機關方可辦理。具體辦理程式如下:出具證件→填寫《申請補發婚姻證件宣告書》→查檔→審查、補發《離婚證》。

具體的辦事程式大概如此,但各地情況可能不同,您可以諮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民政局)。以上就是關於離婚證丟失了怎麼補辦的具體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