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追加被執行人開辦單位的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嗎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9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能追加被執行人開辦單位的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嗎能追加被執行人開辦單位的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十條,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的範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TAG標籤:訴訟仲裁 被執行人 判決執行 單位 開辦 追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