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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審判的時候

審判的時候,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審判的時候,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於其非法發放貸款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是出於過失,這種過失一般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4、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為本罪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