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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人民政府行政複議答辯狀

鎮人民政府行政複議答辯狀
向上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需提交:複議申請書;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需準備:訴訟狀,證據清單: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