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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的村民,在承包期間死亡的,是否享有土地徵收補償費分配權

承包土地的村民,在承包期間死亡的,是否享有土地徵收補償費分配權
承包土地的村民,在承包期間死亡的,是否享有土地徵收補償費分配權
1、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限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承承包的相關權益。就是可以繼續承包使用土地,通過耕種農作物獲益。但是徵地補償和承包收益是不同的。
2、關於徵地補償,國家有《土地管理法》,裡面有詳細規定,徵地補償共分青苗、勞動力、土地補償三項,其中青苗支付給農民,勞動力補償支付給農民,土地補償款政策規定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鄉政府等),但鄉、村是由農民組成的,所以,有的地區也開始拿一部分支付給農民。
3、但《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基本屬於指導性的;省裡一般也有省條例,也是指導性的,具體的徵地補償標準要看你們那個縣(或者市)徵地補償政策,這個政策是公開的,一般縣(市)政府網站、縣(市)國土局網站都有,也可以去國土局查詢影印,徵地實施單位徵地時也應該在當地張貼告知的,可以多途徑瞭解的。徵地補償的標準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二萬元/畝到十幾萬元/畝之間。如果上述土地被徵用,該有的青苗補償、土地補償是有的,但由於承包人在徵地前(日期一般以釋出公告的那一天為準)去世,就不再享有人口補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