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醫療事故鑑定書多久能出

醫療事故鑑定書多久能出
醫療事故鑑定書多久能出
根據相關規定,鑑定機構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一)、一般情況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時效。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據此,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二)、進行屍檢時的申請期限
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進行屍檢查明死亡原因是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前提!但屍體要儲存患者死亡時物理、化學之狀態引數受氣候環境等因素影響殊大,故不能不有所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