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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部門是哪些

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部門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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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然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